拖欠两年多的货款终于收回
中国法院网讯 (黑振燕 石亚弟) 7月23日,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成功将货款兑付给原告西安好富有公司,被告李辉拖欠原告好富有公司两年多的货款终于收回,原告代理人赵诚高兴的说:“多谢法院,多谢法官,没有你们,我们的货款还不知什么时候才能收回呢!”
原告西安好富有公司是一家经营纤维素、化工产品的企业。2010年5月8日,原告西安好富有公司给被告李辉销售了纤维素钠3吨,货款总计34500元,原告在近两年的时间内多次往返在西安与延安之间索要货款,被告李辉却拖延不付,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李辉偿还货款34500元。
宝塔区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认真阅读案卷材料,并将被告李辉多次约至法院调解,原来被告李辉主要因他人拖欠自己货款未能及时收回,导致无法支付原告的货款。于是,承办法官明确告知被告李辉未及时支付原告货款,违反了双方买卖合同约定,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被告李辉认识到错误,答应尽快筹钱支付拖欠原告的货款。承办法官于是又打电话给原告代理人,说明情况,希望原告体谅被告资金周转的困难,能做出一定让步,原告表示了谅解,同意给被告李辉一个月时间筹款,并对货款数额也进行了让步,于是,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李辉也按照协议支付了货款,至此,外地企业来延索要货款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法院新闻网摘编:方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