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讯息:日前,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八道沟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被告马某赔偿原告王某医疗和其他费用共计20万元。
家住八道沟镇西兴村的个体户马某做生意缺少人手,遂雇佣八道沟镇新兴委的下岗工人王某为其装卸搬运啤酒。2011年7月14日,马某驾驶货车与王某一起去东岗参场送货,车辆行驶至宝泉山村至河底村第二个盘道急弯处时,车辆侧翻,造成王某骨盆骨折、尿道断裂,经司法鉴定分别为10级和8级伤残,交通事故处理部门认定,马某负全部责任,马某对以上事实予以认可。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双方当事人同意,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赔偿协议: 被告马某给付原告王某医疗和其它费用,共计20万元。2012年8月24日前,被告马某给付原告王某5000元。剩余钱款于每年12月30日前给付原告王某30000元,直至付清全部钱款。后续治疗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该案带给我们的启示是:驾驶车辆安全第一,应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做到警钟常鸣。否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可能十分严重,给伤者和家人带来灾难性的损失。交通安全话题不是新鲜事,但血的教训一定要吸取。
道路连系你我,安全维系千家,
安全生命线牵,幸福安全相连。
遵守交通法规,关爱生命旅程,
绷紧安全琴弦,奏响生命旋律。
(讯息来源: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贵、楚兵)
法治网摘编:方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