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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偷拍“零容忍”!大连公安公布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6-08-12  来源:大连公安  字体大小[ ]

  猥亵偷拍“零容忍”!大连公安公布典型案例

  随着暑期城市旅游旺季到来,商圈景区、公共交通等场所人流增多,夜间出行、休闲娱乐活动更加频繁。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公共场所人员密集、环境复杂等条件,实施猥亵、偷拍偷窥等违法行为,侵害群众人身权利和个人隐私。

  大连公安持续加大对此类违法犯罪的发现、打击力度,依法查处多起猥亵、侵犯隐私案件。现将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

甘井子公安分局查处张某猥亵他人案

  2026年8月4日18时许,违法行为人张某(男,27岁)在乘坐公交车期间,多次借乘客较多、身体拥挤之机,故意以身体接触方式, 对同车女性乘客实施猥亵行为。甘井子公安分局依法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案例二

中山公安分局查处张某公共场所故意裸露隐私部位案

  2026年8月3日6时许,违法行为人张某(男,37岁)在中山区某饭店门前,故意将自己的衣物脱光,公然裸露身体隐私部位。中山公安分局依法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三

开发区公安分局查处于某侵犯隐私案

  2026年8月2日13时许,违法行为人于某(男,26岁)在金普新区某商场超市入口旁的女卫生间内,利用手机对女性受害人进行偷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个人隐私。开发区公安分局依法对于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案例四

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分局查处胡某猥亵他人案

  2026年7月30日21时许,违法行为人薛某(男,32岁)在乘坐地铁期间,利用客流拥挤之机,故意用手触摸同车女性乘客腿部,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分局依法对薛某处以行政拘留十四日的处罚。

案例五

沙河口公安分局查处丁某猥亵他人案

  2026年6月5日9时许,违法行为人丁某(男,74岁)在沙河口区某景区附近,为寻求刺激用手拍打女性受害人隐私部位,其行为已构成猥亵。沙河口公安分局依法对丁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大连公安正告心存侥幸的不法分子

  法律红线不容触碰,群众安全与隐私不容侵犯。大连公安将以“零容忍”态度始终保持对猥亵、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对侵害群众特别是广大女性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惩处,并持续强化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的巡逻防控工作,全力维护广大市民游客的人身安全和个人隐私。

大连公安提醒广大市民游客

  日常出行时,在公交车、商圈景区、卫生间、更衣室等人员密集或相对私密场所,要多留意周边环境;夜间独自出行时,尽量选择照明良好、人员较多的区域。如发现有人持续尾随、故意贴近等异常情况,要优先保证自身安全,及时远离并寻求帮助。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记住嫌疑人体貌特征、衣着、逃离方向等信息,并注意留存相关证据,为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提供帮助。

  如遭遇猥亵、偷拍偷窥等违法行为,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要勇于制止、及时求助并第一时间报警。不要因为害怕、羞耻或顾虑他人眼光而选择隐忍。即使当时没有来得及制止,事后也要向公安机关报警寻求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国法治传媒网摘编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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