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
把握历史主动,在新征程上继续把改革推向前进
从72次中央深改委(领导小组)会议读懂习近平的改革之道

考上了“985”,学校却未兑现奖学金承诺……

发布时间:2023-06-30  来源:湖北高院  字体大小[ ]

  考上了“985”,学校却未兑现奖学金承诺……

  近日,十堰市茅箭区法院审结学生小王诉十堰某高中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根据原被告当庭陈述及提交的证据,依法判决十堰某高中支付学生小王奖励款5万元。

 

 

  案件经过

 

  十堰某高中为吸引生源,于2019年4月在该校公众号上对外发布招生简章,其中写明“高考考入985、211、'双一流'高校的,学校给予5-30万奖励”。2022年6月,该校学生小王考入“985工程”大学,小王要求该中学支付奖励未果,故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该中学发布招生简章,此行为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属于要约邀请。小王被该中学录取,双方合同成立。小王被“985工程”大学录取,根据该中学的招生简章,小王符合招生简章约定奖励对象,小王主张该中学给付奖金的要求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给付金额,法院认为该中学发布招生简章确定奖励承诺,是对学生进行奖励的赠与行为,但该学生考上大学除了自身努力外,与学校和老师的培养也是分不开的,故综合全案考量,判决该中学支付小王5万元奖励款。

 

 

 

  法官说法

 

  近年来随着对人才重要性认识的逐步提升和学校之间教育质量的竞争,各地学校往往开出丰厚的条件来抢夺优秀生源。学生既是教育产业的消费大军,同时相对于学校又处于弱势地位,当其权益在受到损害时如何有效保障,是整个社会都需要深思的问题。

  本案中,学校为了抢夺生源而对学生及家长开出的丰厚条件具有法律效力,学校应当忠实履行,否则,受损的不仅是学校的声誉,更重要的是,给千千万万学生树立了一个言而无信的坏榜样。对学校而言,生源的竞争也不能光凭经济实力,更要靠学校的办学理念和教学质量,正所谓身教大于言教,对教书育人的学校来说,要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学生树立好的典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作者:十堰市茅箭区法院李霞

中国法制网摘编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京贸中心)二层15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