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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一盗鱼团伙利用无人机观察水库多次盗鱼 落法网

发布时间:2021-02-23  来源:中国法治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法治讯(邓冰 冯金燕)为饱口舌之欲,在利益心的驱使下,贵港一盗鱼团伙对水库承包者的劝告置若罔闻,肆无忌惮地到他人承包的水库多次偷鱼。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伍某龙、伍某。

  2020年12月13日,伍某龙和伍某华、伍某、伍某洁在他们自建的“某某专业捕鱼队”微信群相约到某水库下网偷鱼,当晚9点左右,他们开着自制泡沫船和购买的渔网到该水库下鱼网,并商量好到次日凌晨4点一起过来收网。到了12月14日凌晨4点,因伍某华、伍某洁没有起床,伍某龙和伍某就一起驾着泡沫船下水去找渔网收鱼,两人花了半个多小时没有找到渔网,正准备上岸回家,就被水库的员工抓到。

  据伍某龙交代,他去该水库偷过十几次鱼,有一次他到该水库下网偷鱼时被水库的管理人员发现,收缴了他的渔网,并报了警,因为当时没有网到鱼,他跟水库老板道歉,水库老板就原谅了他。

  据伍某交代,他是闲着没有事情干,就想偷点鱼回来吃,吃不完就拿去卖掉挣点小钱。他们偷鱼的主要工具有泡沫船、渔网和无人机,无人机是用来观察水库管理人员的。

  经审查,2020年6月开始,犯罪嫌疑人伍某龙与伍某多次窜到港南区新塘镇某水库盗窃被害人李某明的水库鱼,伍某龙盗窃次数约10次,伍某盗窃次数约14次。直至2020年12月14日凌晨,两人再次盗窃水库鱼时被水库工人当场抓获。

  港南区检察院经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伍某龙、伍某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伍某龙、伍某。

中国法治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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