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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伐水曲柳,数量再少也要罚

发布时间:2020-12-30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法制讯(李孟娇)2020年12月17日,临江林区基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两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案件,被告人罗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被告人毛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案情摘要

  被告人罗某,于2019年秋天,非法采伐一棵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水曲柳,立在路边架起自家监控线。

  被告人毛某于2018年秋天,非法采伐一棵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水曲柳,立在园子边架起宽带网线。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宣判后,二被告人均没有上诉,现判决已经生效。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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