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讯(张海丽)近日,长武县人民法院在长武县委、县政府关于表彰红鑫天樾等项目纠纷调查调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中,作为先进单位被通报表扬,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东选同志、立案庭庭长贾和平同志荣立三等功,立案庭法官助理张海丽同志获个人嘉奖。
2020年6月13日,红鑫天樾项目建设的施工方陕西巍腾建设有限公司与发包方西安中牌置业有限公司、长武中牌置业有限公司因工程价款与管理人员工资1600万元费用发生纠纷,施工方项目经理之妻闫某将汽油浇在自己身上与发包方雇佣的92名保安发生对峙,双方寸步不让,极端事态一触即发,为尽快化解矛盾,平息事态,县委、县政府审时度势、迅速部署,县委政法委统一协调指挥,确定由长武法院副院长杨东选牵头相关部门成立化解专班,专责处理这起纠纷。长武法院院长王旭辉在第一时间接到县委县政府交办令后迅速组织安排,明确由副院长杨东选全权负责,并立即召开案情研讨会,多次听取案情汇报,进入调解现场指导开展工作。
长武法院积极响应,运用“3+N”诉源治理工作机制,联合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审计局、县自然资源局、昭仁街道办等相关单位成立项目建设工程纠纷化解专班。副院长杨东选带领立案庭庭长贾和平、法官助理张海丽,通过联处联调的方式与兄弟单位合力,迅速平息了事态。调解专班人员以“白加黑”、“5+2”的劲头奋战二十余天,反复协商、多次修改调解方案,最终在案件事实清楚、各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全部达成一致,由西安中牌置业有限公司、长武中牌置业有限公司给付陕西巍腾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费用共计300万元,长武法院迅速通过司法确认程序予以确认,将可能引发群体性纠纷的不稳定因素及时化解在了诉前。随后联合化解专班成员单位历时3个多小时对工地现场进行清腾并完成交付。此起案件的成功调解和执行是长武法院贯彻新发展理念与服务保障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地方工作大局理念的一个缩影,作为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要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功能为牵引,切实为县域社会经济发展、和谐稳定起保驾护航作用。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