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王雪阳 杜正威)信阳市平桥区一女子张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经法院判决应赔偿受害人损失,但张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10月18日,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在张某有能力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经受害人郑某依法提起自诉,决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迫于强大执行压力下,张某家人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及法院,付清赔偿款。
2015年9月14日,张某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与郑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相撞,造成车辆受损,致郑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后因赔偿问题,双方协商不成,郑某将张某起诉,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并以此判决张某赔偿郑某各项损失共计四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张某却“失联”了,无奈之下,郑某向平桥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执行干警多次去张某家,但张某总是避而不见,一直逃避执行。今年9月28日的一大早,该院党组副书记王申带领执行干警在天刚亮时分,便将张某堵在家里,成功将其截获。经查,张某在当地街上做生意,属有能力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法院遂依法将张某司法拘留。在拘留时,执行干警告知张某可能涉嫌犯罪,张某依然态度强硬,还说“判刑以后是不是不用还钱了”,执行干警告知张某,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是不同的,承担刑事责任并不能免除民事责任,但张某仍旧拒不履行。
在拘留期间,郑某依法提起自诉,因张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遂决定将张某逮捕,并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在将张某转为逮捕后,张某的家人看到其可能会追究刑事责任,再也绷不住了,主动与被执行人郑某协商还款事宜。10月18日下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张某家人支付给郑某52000元,案件顺利执行完毕,张某也取得被执行人郑某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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