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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拒不腾退房屋 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17-05-09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黄明超 曲飞飞)5月5日,布尔津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离婚后房屋纠纷案件,法院依法强制执行马某某腾退所占房屋,给付申请执行人。

  2016年,宋某某与马某某离婚纠纷案经布尔津法院依法判决:位于布尔津县翡翠庭院的房屋归宋某某所有,判决生效后,马某某一直拖延,拒不腾退。寄住在外的宋某某无奈之下,于2017年3月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多次找马某某做思想工作,但马某某采取躲避等手段,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院执行干警加大了执行力度。因被执行人一直规避执行,不在家中居住,执行干警发布执行公告,限定腾退时间,同时多方查找被执行人。

  5月5日下午19点30分,经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执行局干警成功找到被执行人马某某,将其带回法院,在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后,被执行人马某某表示配合腾退房屋。20点30分,该院纪检组长方涛、执行局副局长倪耿带领执行局、法警队全体干警到达执行地点。依法定程序将房屋内马某某的私人物品逐一登记,并协助被执行人搬送。成功将腾空的房屋交付申请执行宋某某,案件至此执结完毕。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运用4G单兵、执法记录仪全程录音录像,自治区高院可实时监控整个执法过程,既规范了干警的执行作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也保证了干警的执法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此次执行行动,布尔津县人民法院干警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不仅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更维护了法律的权威,为法治布尔津的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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