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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检察机关依法对黄明友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17-05-08  来源:高检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原标题:四川检察机关依法对黄明友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提起公诉

  四川省阿坝州政协原副主席、交通局原局长黄明友(副厅级)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近日由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黄明友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黄明友,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南充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明友在任职阿坝州交通局局长、阿坝州政协副主席期间,在工程承建、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明友在退休后,利用原职务便利,通过时任阿坝州公路管理局局长朱某某的职务行为,为他人在工程承包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国检察新闻网摘编: 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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