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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葛月林挪用公款案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2017-03-27  来源:中国检察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中国检察新闻讯(宗威)近日,经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葛月林犯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2015年2月至11月,被告人葛月林利用担任沭阳县商务局财务科会计及管理沭阳县商务局下属某国有企业公款的职务便利,从中挪用人民币55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进行营利活动。后于同年11月将该款归还。

中国检察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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