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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穗县检察院不诉案件“双公开”树公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7-03-17  来源:中国检察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中国检察新闻讯(杨承云 舒彩芝)近日,三穗县人民检察院以公开审查、公开宣告的方式对一起刑事案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充分树立了检察机关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极大促进了社会和谐,得到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

  被不起诉人吴某某将自己向他人长期租用的一辆汽车向其邻居吕某谎称该车系自己所有,后将该车出售给吕某,骗取吕某1.3万元。

  三穗县检察院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吴某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有关规定,己涉嫌诈骗罪。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可一诉了之,但承办检察官认为吴某某案发后认罪、悔罪,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符合最高法、最高检出台的有关规定,具备不起诉条件。遂决定根据不诉案件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经过到吴某某所在的村寨进行走访、调查吴某某个人社会表现、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听取员额检察官对该案的处理意见和建议、听取受害人对本案的意见等前期工作后,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该案的公开审查。

  经审查,参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一致认为吴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对其作不诉处理。后该院决定对吴某某不诉后,为达到教育、挽救目的,该院到吴某某所在的村对其不诉决定进行公开宣告,并邀请基层组织和群众代表等对吴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吴某某当场对其行为进行忏悔,并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同时还递交了悔过书。

  以公开审查、公开宣告的方式办理不诉案件,既有利于社会各界对检察权的行使进行监督,树立公正司法的检察形象,同时还有利于教育、挽救被不起诉人,使被不起诉人能够真正回归社会,减少社会对立、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中国检察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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