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知识产权检察工作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五中全会精神丨在新征程上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破除政策落地“中梗阻” 畅通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

山东淄博市城郊检察院纠正一起违法提请减刑案

发布时间:2017-02-27  来源:中国检察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中国检察新闻讯(薛如怀 陈瑟升)近日,山东省淄博市城郊检察院城郊院驻监狱检察室在审查监狱提请罪犯法某某减刑案件中,发现该犯不符合减刑条件,遂向监狱提出纠正意见,监狱采纳后及时撤回了对法某某的减刑提请。

  法某某因犯盗窃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刑期自2015年3月19日起至2017年6月18日止,于2015年7月28日送监狱服刑。自法某某入监服刑以来,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不够严格,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不够积极,完成劳动任务不够突出,且罚金5000元均未予缴纳,本人又不能提供无履行能力的证据。因此,监狱提请法某某减刑,违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法释〔2016〕23号)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鉴于上述情况,淄博市城郊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及时向监狱提出了纠正意见,监狱采纳并撤回了对法某某的减刑提请。

中国检察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