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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靖宇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工伤赔偿“骨头案”

发布时间:2017-02-06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姜泓宇 张鑫)近日,靖宇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工伤赔偿案件。申请执行人何某等9人系靖宇某煤业公司工人,一次井下作业时负伤,伤情经认定为工伤。

  经法院判决后,该煤业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一直拖欠何某等人工伤赔偿款共计45万元。在多次与煤业公司协商无果后,何某等人向靖宇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刻展开行动,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并多次与该公司负责人联系,向其释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后果。该公司负责人一再强调,现经营困难,无力支付赔偿款。

  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该院执行法官加大了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查询力度,严格按照执行措施有序推进,多次与该公司沟通协商,最终该公司表示愿意履行裁判义务,并将所拖欠工伤赔偿款一次性全部结清,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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