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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清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发布时间:2016-12-23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张鹏)近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及自治区检察院对喀什地区两级法院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进行联合检查。

  据了解,2016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下发后,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自4月1日起开展了执行案款清理专项活动。

  喀什中院成立了执行案件款集中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案件暂存款的指导、监督、检查,并研究制定了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采取规范账户管理、加强台账核对、设置专人发放、严管未发款项的“四步走”形式,做到目标明、底数清、原因明、措施实。

  执行局与中院财务室密切配合,建立登记台账;实行案款清理简繁分流,认真清理滞留法院执行帐户上的暂存案件款,对滞留时间较长执行案件和发放对象不明的案款利用“以款找案、以案找人”等有效措施,实现再次清理发放,确保每笔案款核实清楚、核对正确、全额发放;对无法联系当事人的案件两级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进行统一公告,确保未能及时发放的案款进行专门管理,堵塞管理漏洞。

  截止目前,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已清理执行案款72笔,金额865.44万元,完成清理任务,清理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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