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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县法院:救助困难当事人 传递司法温暖

发布时间:2016-12-23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李建军 唐辉 王艳)开展司法救助,是保护弱势群体基本人权的重要措施。近年来,范县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原则,高度重视司法救助工作,对困难申请人开展司法救助,保护弱势群体基本人权。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审核司法救助对象条件,确保司法救助款项真正使用于弱势群体。

  张某诉苏某、赵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被告苏某、赵某共同赔偿原告张某医疗费共计284486.17元。 由于苏某、赵某未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多次到被执行人住所地寻找被执行人,均未果,二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且下落不明。申请人张某因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严重,被鉴定为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术后’呈植物状态属一级伤残,残后属完全护理依赖,申请人张某在医院接受治疗,花费巨大,家庭生活特别困难。为切实保障困难当事人的基本生活条件,经张某申请,该院对其发放司法救助款3万元。

  据悉,该院仅2016年,就对18案61人进行了司法救助,救助金额达50余万元。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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