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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影响孩子报考公务员 被执行人主动与申请人和解

发布时间:2016-12-15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任万民)近期,被执行人马某某以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和静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马某某采取司法拘留、失信惩戒。马某某怕自己孩子报考公务员受影响,向申请执行人和静县某信用社履行了4万元给付义务,余款7万元与申请执行人和静县某信用社达成了和解协议。

  马某某系和静县某乡农民,2010年向和静县农村信用社借款9万余元用于购买农资物品,贷款期限届满后以无财产为由拒不履行还款协议。2012年5月和静县农村信用社依据(2012)新和证执字第XXX号执行证书向和静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马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1万元。

  经法院执行人员多次前往该被执行人住处毫无进展。近期,和静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对其进行司法拘留15日。在该被执行人拘留期间,执行人员多次给其家属告知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一切惩戒措施。迫于各方压力,同时考虑到子女报考公务员会受影响,被执行人马某某履行了4万元给付义务,余款7万元与申请执行人和静县农村信用社达成和解协议。

  人民法院将长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购置房产、土地、子女就业、出行等一系列举措,进一步压缩被执行人的活动空间,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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