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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法院成功调处医患纠纷

发布时间:2016-12-09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热阿娜)“要不是办案法官对我的案件如此上心,我都不知道我什么时候能拿到这笔7万元的赔偿款,真的谢谢你们!”当事人阿某在拿到赔偿款后激动的对办案法官说。

  2016年12月1日,昌吉市人民法院刑二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2009年3月6日,原告阿某因糖尿病酮症在被告昌吉市某医院急诊科就诊,就诊过程中原告阿某在上卫生间时不慎跌倒致硬膜外出血肿,后在医院继续治疗。2009年3月16日,阿某转至乌鲁木齐市某医院继续进行治疗。

  2009年5月27日,原、被告签订协议,被告昌吉某医院承担原告阿某医疗费9557.57元,并向原告阿某补偿生活费5000元。协议签订后,原告的病情一直未痊愈,并陆续产生了后续治疗费。

  2015年7月28日,阿某将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医疗费、伤残补助金、误工费、陪护费等40余万元。经鉴定,该次事故造成原告五级和十级伤残。被告应诉后表示对该鉴定结论不服,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同时申请鉴定阿某伤残与糖尿病是否有关联,关联度是多少。

  2015年10月19日,昌吉市法院根据被告的申请委托鉴定中心鉴定。2016年4月11日,鉴定中心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为原告的伤残评定为九级,原告的伤残与糖尿病存在一定关联性,参与程度为12.5%。2016年5月10日,原告对该鉴定结论提出异议。2016年9月28日,该鉴定中心作出补充说明,认定阿某的异议不成立。

  根据该鉴定结果,承办法官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调解,经过承办法官摆事实、讲道理,释法析理,最终促使医院与阿某达成协议,医院当庭支付原告阿某各项损失7万元。

  至此,一场医患纠纷终于落下帷幕。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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